山西日报新媒体记者申芯瑞报道:5月26日晚,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夏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第3号调度令,要求针对重点工业企业加强污染源管控。
根据研判,5月27日、28日,太原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首要污染物为臭氧。为此,5月27日0时至5月28日24时,太原市要求针对重点工业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具体为:
1、太钢烧结机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40 毫克/立方米以下,7 号焦炉烟囱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70毫克/立方米以下;8、9号焦炉烟囱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45毫克/立方米以下;太钢焦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以下。
2、美锦钢铁烧结机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5毫克/立方米以下。
3、清徐县梗阳、美锦、亚鑫三家焦化厂焦炉烟囱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60毫克/立方米以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
4、西山焦化一厂焦炉排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80毫克/ 立方米以下。
5、潞安化工燃气锅炉排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毫克/ 立方米以下;环己酮罐、环己烷罐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50、70毫克/立方米以下。
太原市改善办将对调度令执行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对重点企业将实施远程监控,组织走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整改处理。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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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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